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细则

发布者:朱婷玉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次数:10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年来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品牌专业建设等多项资金支持下,构建了学术专业、交叉复合和就业创业类实验教学平台。平台拥有面向教学使用的多类大型仪器设备,为保障仪器的使用率和共享率,有效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教学和科研支撑作用,特拟定开放共享管理细则,以进一步提升高水平的人才培养。

1.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服务于学校、学院的实验教学任务,中心仪器设备优先保障实验教学,仅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对外共享仪器设备。

2.需要使用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型仪器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联系仪器管理人员了解仪器状况及所需准备事项。需预约的仪器在中心智慧管理系统(https://chemexp.nju.edu.cn/)中按照流程预约仪器测试时间,不需预约的仪器则按照专职管理人员安排的时间前来自行实验。如不能按时前来,需及时撤消申请,多次不能履行约定者,专职管理人员将有权取消其共享资格。

3.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大型仪器将遵照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放运行,遵守学校的相关收费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本院课题组测试费每年结算一次,大额费用可单独结算。外系外单位须付清相关测试费用后,方可取得测试结果。违反上述规定者,中心有权取消其中心仪器共享的资格。

4.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大型仪器使用实行专人负责操作,非专职人员考核上机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实验完毕要认真填写使用登记,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尊重实验室技术人员及服从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及安排,没有获得独立操作资格前禁止上机,违反操作规范,或操作仪器不当造成损害者,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5.仪器的培训工作由仪器的专职管理人员或仪器工程师协助来完成,每年可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6.经考核获得独立上机资格的实验者双休日及夜间实验必须提前向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出申请,由课题组负责人做担保,获得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带入闲杂人员,如有违反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共享仪器资格,造成设备损害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型仪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由专业仪器公司正规培训,熟悉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及结构性能,具有一定业务水准的相关知识和实验技能,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监督和协助所有上机实验人员进行实验,认真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认真进行仪器的常规维护保养,收费登记。负责对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当大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积极组织维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附件、技术资料、维修记录。

8.为提升教师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针对参与实验教学的教师和研究生,在其利用中心仪器进行科研测试时,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对其产生的测试费提供优惠金,具体计费规则和优惠参见附件1、2。

9.为提升教师参与实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大型仪器需尽最大可能满足教改项目的测试和开发需求。对于结题的教改项目,依据项目完成度给予项目完成人测试费用补贴,此补贴费用仅限项目完成人所在课题组使用,具体补贴标准参见附件2。

10.本细则经化学化工学院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讨论制订后执行,监督权为该委员会,解释权为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有任何相关意见,请向该委员会和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反映。





国家级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