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性类别 | 品名、英文名、分子式、CAS号 | 危险性标志 | ||
| 易燃 | ethanol C2H6O CAS号:64-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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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化数据 | ||||
| 熔点:-114.1℃ 沸点:78.3℃ 闪点:13℃(CC);17℃(OC) 自燃温度:363℃ 临界温度:243.1℃ 临界压力:6.38 MPa 饱和蒸气压:5.8 kPa(20℃) 相对密度(d水=1):0.79(20℃) 相对蒸气密度(d空气=1):1.59 爆炸上限:19% 爆炸下限:3.3% | ||||
| 危险特性与安全存储 | ||||
| 危险特性 | 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蒸气遇火源易着火回燃。 | |||
| 安全存储 | 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保持容器密封。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7℃,远离火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 防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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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表现与急救措施 | ||||
| 接触表现 |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 急性中毒:主要见于过量饮酒者,轻度中毒和中毒早期表现为兴奋、语言增多、颜面潮红或苍白、步态不稳、轻度动作不协调、判断力障碍、语无伦次、眼球震颤,甚至昏睡;重度中毒可出现昏迷、呼吸表浅或呈潮式呼吸,并可因呼吸麻痹或循环衰竭而死亡。吸入高浓度蒸气可出现酒醉感、头昏、乏力、兴奋和轻度的眼、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等症状,但一般不引起严重中毒。 慢性中毒:长期酗酒者可见面部毛细血管扩张、皮肤营养障碍、慢性胃炎、胃溃疡、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心肌损害、肌病、多发性神经病等。皮肤长期反复接触乙醇液体,可引起局部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 |||
|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 入 饮适量温水,催吐(仅限于清醒者)。就医。 | |||
| 泄漏应急处理 | ||||
| 切断火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 ||||
| 职业接触限值 | 消防措施 | |||
| 未制定标准 |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撤离。 | |||




